个人资料

zgh540309

消费投资,组织经济分配。 

文章数量:101

点击人次:1173108

博文分类
搜索
最新评论
【原创】 反传者戒

随笔杂谈

很多人把“传销”称为经济邪教,高举反“传销”大旗,正义凛然,觉得很自豪。

其实,这些人有很多是当初抱着发财的目的加入利用传销模式敛财的组织,结果可想而知。要不骗人拿到钱,成为死硬分子,疯狂宣传骗人敛财。要不被骗,还要殃及亲朋好友。一朝遭蛇咬,甚至怕井绳,成为狂热反对分子。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就是这个道理。

但是,两个极端都没有认真深入地去搞懂一个普通模式的运作原理。把利用模式的行为混同于模式本身。就好比看见了杀人犯用刀作案,就怀疑医生拿刀的动机和目的。这种顽固思维,无异于新的邪教。

不管叫什么名称,直销也好传销也罢,连锁销售还是资本运作,不管是有牌照企业还是灰色运作单位个人,不管是地方保护还是上面暗中支持试点。怎么理解被称为“传销”的这个模式?

传信息,销价值,这才是被翻译成“传销”这个模式的本质内涵。无传怎知信?有销方见财!这是经济常识。没有了传与销,世界经济将停滞。传销模式运用的奖金分配制度方案,极差、双轨、矩阵、T90、滚动、分盘以及五级三阶或者混合制度等,无非是分配规则,分配规则决定财富分布曲线,规则是人设计制定的,再滥的规则也比没有规则强百倍。批判不好的规则的时候,是否拿出好的规则来对比证明?单纯地反对只能自以为是走极端。数学是科学中的科学,数据不会说谎,会告诉人们事情背后的真相。质量互变定律不是空谈。

刀本无罪,好工具不会用盲目的反对,除了证明无能和无耻,还能证明什么?

认同再交换,需要才埋单,理性消费原则是最好的试金石。做不到这两点,不要挂羊头卖狗肉。能否正确全面客观分析对待一个普通的营销模式,是当前十字路口如何选择方向的关键所在。不要主观武断片面盲目轻易结论。

当前最难的是没有正面运用模式的先例证明刀本无罪的立论。但是,这难道不是勇于探索者的任务吗?

当年步鲁诺在被烧死的时候,尽管地球确实在围绕太阳转动,但那些狂热的捍卫地心说的教徒,仍然觉得他们烧死的是大逆不道的异教徒,是侮辱上帝的魔鬼。可怜可悲的现象尽管在现在,仍然再重演!

力排众议坚持一个观点是需要勇气和牺牲精神的。但相信事实相信数据相信科学会给坚持者提供强大的力量和武器。那些自己不去探索,只是用暴戾的语言诡辩甚至进行个人攻击的人,其实和新的邪教没有本质区别。

可能在我们政治文化的百年传统中本就有这样暴戾的因子,而我们更长远的精神传统中,则缺少一种能导致宽容和理性的,对我们自身黑暗的深刻认识。理性的讨论和非理性的谩骂之间,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即使其中有一些观点和思想比较激烈或“异类”,也是思想观点的激烈,而非语言的无理暴戾。

一个错误观点的持有者,如果他尊重公共理性、愿意和批评者平等讨论,他就有可能修正自己的错误或不致使之产生危害。而一个蛮横的动辄骂人者,哪怕他有时持的是正确观点,也很可能由此走向反面,或拒人以千里之外。

社会真正的危险并不在有不同的思想意见,而在以蛮横的方式对待意见的自然分歧。在言语的暴戾和行为的暴力之间,是可能存在着一种联动关系的。对一个正常社会、更不必说一个要致力于“和谐”的社会来说,一种尊重理性的态度,比究竟持何种思想观点更为优先和重要。亦即人们如何思考、如何表达、如何解决意见分歧的方式,比持有的实质观点是什么更为优先和重要。因为它涉及到作为基本前提的公共理性或话语规则,而如果我们没有这种作为前提的公共理性和交往规则,如果我们没有学会以理服人、而只是以力压人或以势慑人,我们就不会有正常的公民社会。

警惕新的邪教思维,争鸣不争辩,论理非论战。才是真正的探索者。

«上一篇:怎样看待“传销”?   下一篇:参与直销就赚钱!»

评论(9) 点击次数(13471)
评论(共9条评论)
  • 匿名网友 说:罪恶的根本是传骗

    2012-04-13 15:16:36

    传销本无罪,罪恶的是传骗。为什么没有人反传骗,反而反到了人性本能的传销了呢?
  • 匿名网友 说:教育不能错失靶向

    2012-04-13 15:35:31

    比如说,业界常批判的“拉人头”。他要你的人头干什么?他要的是你的钱!谁叫你贪婪侥幸没悟性。贪子、傻子的多多造就了骗子多多。希望业界不要隔靴搔痒,不要去指不是罪的罪。线下“拉人头”不是罪。关键是拉人头来吃大便,还是拉人头来吃大米?这个不能客气,要弄清!把这个婴幼儿都能分辨的东西搞清楚了,其他事情就迎刃而解了。还有,许多直销评论、教育、监管家不够给力,常常不愿击穿伪公司骗钱的要害魔咒,却隔靴搔痒、不着边际地说“拉人头”、“金字塔”等错失靶向的表面现象来掩盖症状。悲哀!真是悲哀!明明是传骗害人,不为传骗立罪,还有意分心,拉传销替死?
  • 匿名网友 说:独翅难飞

    2012-04-15 07:38:16

    反诈骗人人有责,必须对行骗者坚决打击。但是,别跟工具较劲。刀本无罪,这是常识。专人传信人言谎,肖金销饼食并无。形象地说明了利用传销模式行骗的关键所在。如果专人传信人言美,肖金销货化贝财。正是传销模式的本质。好工具不会用,只能证明无知无能。
  • 匿名网友 说:cao

    2012-05-19 22:58:21

    消费投资,组织经济分配,诈骗而已!
  • 匿名网友 说:瞄准靶向,有的放矢

    2012-06-01 16:10:21

    传而有销是发展;有传无销是骗局。当务之急要打击“传骗”!打击“骗销”!
  • 独翅难飞 说:独翅难飞

    2012-06-26 15:16:06

    无知无畏人贱无敌,怪别人骗等于骂自己蠢。没人抢你钱包,脑子又不是豆腐脑,为什么把钱交给别人分配?可怜之人必可恨,不是骗子越来越高明,是傻子越来越蠢,蠢的让骗子都不思进取了。
  • 匿名网友 说:独翅难飞

    2012-07-02 15:29:02

    自己的脑袋自己做主,自己的钱包自己当家。别做看客评论家。看客的评论实质是对自己的否定。再烂的规则也比没有规则强百倍。批判别人很容易,拿出自己的能不能接受评判?恐怕什么也拿不出来。有这么多连传销概念都不清楚的人,什么样的骗局都会走很久。人傻钱多速来,这就是中国现实写照。
  • 匿名网友 说:教育监管不能错失靶向

    2012-08-08 10:18:21

    比如说,业界常批判的“拉人头”。他要你的人头干什么?他要的是你的钱!谁叫你贪婪侥幸没悟性。贪子、傻子的多多造就了骗子多多。希望业界不要隔靴搔痒,不要去指不是罪的罪。线下“拉人头”不是罪。关键是拉人头来吃大便,还是拉人头来吃大米?这个不能客气,要弄清!把这个连婴幼儿都能分辨的东西搞清楚了,其他事情才会迎刃而解了。还有,许多直销评论、教育、监管家实在不够给力,常常不愿击穿伪公司骗钱的魔咒要害,却隔靴搔痒、不着边际地说“拉人头”、“金字塔”等错失靶向的表面现象来掩盖症状。悲哀!真是悲哀!明明是“传骗”害人,不为“传骗”立罪,还有意分心,拉“传销”替死?
  • 匿名网友 说:有意分心

    2013-01-14 20:35:41

    悲哀!真是悲哀!明明是“传骗”害人,不为“传骗”立罪,还有意分心,拉“传销”替死?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