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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首起假“暗黑币”传销案开审 8个月敛财1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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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上午10时,此案在该院开庭审理,5名“传销大咖”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长达9小时。目前案件仍需要进一步审理,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香港永久性居民杜某打着投资虚拟货币“暗黑币”的旗号,通过互联网以购买所谓“暗黑币”获利会员资格,层层发展会员,半年左右时间在中国内地发展会员累计注册账号34365个,涉案金额近15亿元。3月17日上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16日上午10时,此案在该院开庭审理,5名“传销大咖”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庭审长达9小时。目前案件仍需要进一步审理,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喜欢投资的人会对虚拟货币“暗黑币”有所了解和关注,有些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杜某在中国香港创办达康公司,创建虚假的虚拟货币“暗黑币”投资,借助真正暗黑币的名声及价值进行宣传,以此方式引诱不断发展会员,并找人制作了“暗黑币”交易网站。该公司总部设在中国香港,并在深圳设立网站后台操作及收款、返款办公地点,由杜某负责拓展大陆市场发展,并对深圳办公地点进行负责和管理,掌控该公司利用“暗黑币”交易网站经营的所有资金。
  达康公司及其网络平台无任何实体经营活动,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由被告人杜某、陈某、华某、邓某、徐州地区市场领导人倪某和全国各个地区的负责人及会员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以投资虚拟“暗黑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级别的“暗黑币”矿机租赁费用即门槛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每名会员下线分为三条线(即三个区)的顺序组成固定的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并通过出售虚拟“暗黑币”的方式直接获利。截至2015年3月19日,“暗黑币”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累计已注册会员账号34365个,涉案金额近15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陈某、华某、邓某、倪某组织、领导以经营虚拟网络电子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利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杜某称刘某(另案处理)才是达康公司的创建人,刘某做房地产生意,有实业项目。几名被告人都称自己只是投资者,只是该公司的会员,以为该公司是真正的“暗黑币”投资公司。
  经控辩双方第一轮法庭辩论,法庭归纳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达康公司暗黑币经营模式是否是非法传销,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被告人是否是共同犯罪、传销数额人数是否有法律依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部分是否构成从犯、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此后,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经过9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休庭。
  3月17日上午,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此案在2015年4月份由徐州泉山警方在当地发现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成功侦破,并由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现在由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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