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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与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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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专题
我敢大声地说,一切多层次直销的本质就是传销!什么叫传?什么叫直?多层次就叫传!单层次就叫直!现在的传销指的就是多层次直销,你敢说不是吗?只要你存在“多层次”就是违反禁止传销条例!为什么硬要把自己的多层次说是直呢?你还想骗谁?够了!难道你们还想这样一直“强奸”下去吗?为什么那么害怕传?世界一切事物的延续和发展都离不快传!传有罪吗?为什么要禁传?
[@more@]多层次直销起源于美国,是1945年美国加州的李.麦亭杰(Lee Mytinger)和威廉.卡森伯瑞(William Casselberry)为NUTRILIFE PRODUCTS(朗翠利德产品公司)销售健康食品时设计的一种新型的现代市场营销方法。进入60年代,美国采取多层次直销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多层次直销的最大魅力来自他的“多层次”,“多层次”的定义分两种:一种是指他发展人脉的多层次(业务员推荐业务员),另一种是指他奖金制度的多层次(团队计酬)。无可否认,多层次直销是现社会最人性化,最合理,最完善的企业管理模式。如何理解他的人性化,合理和完善?现在就让我们一起了解多层次的含义。多层次直销的含义有三种:1.是指他的直接销售方式。2.是指他的人脉发展和管理。3.是指他的奖金分配制度。
直接销售方式的优点:(1)生产企业自产的商品,通过节省了商品的中间流通环节,降低营运成本,打破传统的层层获利,从而能把商品价格减到最低,让消费者买到最低价的商品。(2)保护了商品的原本质量,降低了商品流动途中的伪裂假冒,统一了商品价格,从而能让消费者买到更放心的商品。(3)人与人直接销售的方式不但给消费者提供送货上门的便利,还有专业人员给顾客详细了解产品的质量,特性和使用方法。从而给消费者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
人脉发展和管理的优点:(1)消费者同是经营者,消费者通过购买产品,把使用产品的心得和身边的人分享推荐给别人使用,当推荐商品产生月绩的时候,公司给一定的劳动报酬。打破了消费永远是消费的传统观念。(2)业务员在推广商品的同时还可以推广合作伙伴与自己一起经营业务。打破同行与敌国的传统理念。(3)业务员无需设店,无需存货,还有无条件退货保障打破传统经营不善要亏本的风险。(4)无时间限制,无人管制,从业时间由自己分配,打破传统行业的自由约束。(5)提供公平的创业平台,不论身份地位,大家从一起跑线。只有月绩级别,无权力级别,无需看老板别人脸色。(6)无发展限制,想干多大由自己能力决定。(7)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合理的奖励等级分配。(8)无后顾之忧,只要是你开发的市场,公司会一直承认下去,还可以传下一代。
奖金分配制度的优点:其制度的优点在于合理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和保证销售人员劳动成果的保障。现在有各种各样的奖金制度,有一些是合理的,有一些是存在欺诈成分的,所以这里以最早由安利代表的级差制度为例。因为此制度曾经在美国被人检控存在欺诈,但经过4年的调查和了解发现此制度并没有存在欺诈。而且是一种十分人性化,合理和完善的奖金分配制度,还列入了哈佛大学做教材。安利的级差制按市场大小分9种奖金和12等级制,声称无懈可击的制度。
1. 顾客服务报酬20%(由于商品利润不能超过30%应该已取消)
2.(1)个人销售佣金(月结奖金) 除上面顾客服务报酬20%外,额外再加9%--30%的佣金作为多劳多得的劳动报酬。即(由于转型不明确以大致数据代替)1000X9%==90元,5000X12%==600元,10000X15%==1500元,20000X18%==3600元,30000X21%==6300元,40000X24%==9600元,50000X27%==13500元,60000X30%==18000元。如果说卖1000元提成30%,卖6万也是30%看起来很公平,但是实际就不公平,分配这些等级就是为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人性化的一面。(2)市场开拓费:如果叫一个人每月销售6万的商品肯定十分困难,但直销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在自己销售商品的同时还可以推荐合作伙伴一起销售,例如自己销售1万,另推荐A.B.C.D.E五位朋友也各销售1万。一共销售了6万,按6万的销售提成是30%,那么6个人共创造了18000元的月绩提成,那这18000元应该如何分配呢?那就是把18000元减去其他五位应得的,剩下的就是自己的了。18000--(10000X15%)X5==10500元,也就是说自己的月绩奖金是10500元,其他五位是1500元。说到这里大家或许有疑问,为什么大家都是销售1万,为什么月绩奖金差那么远?好象不公平窝!我们再来看下他们的身份有什么不同?其他五位都属个人销售,他们都得他们应有的奖金,一分也不少,而自己不但拿了个人销售奖金,还多拿了一份市场开拓费。因为你为公司开拓了6万的市场,所以你的月绩是按6万计算的,而其他五位都是按1万计算的。这份市场开拓费是自己开拓出来的差额,一没有剥削到自己合作伙伴的奖金,二不要公司另外补给,是自己开拓出来的差额,自己拿有什么不公平?此奖金跟三者(即公司,自己,合作伙伴)不发生任何冲突,又能保障到开发商的创业利益,更体现人性化的一面。
3.4%培育奖:当合作伙伴的月绩达到6万,开发商没有了差额奖金,为了保障开发商的利益,不让教会和徒弟饿死师傅,公司按小组月绩额外提4%培育奖。此奖可以传给下一代,只要是你开发的市场,公司会一直承认下去。解决了营销人员的永久保障和后顾之优.
4、红宝石奖金 月收入(8000~15000)
5、明珠奖金 月收入(10000—20000)
6、翡翠奖金0.25%年终奖金 月收入(2~3万/月40万/年)
7、钻石奖金0.25%年终奖金 月收入(3~5万/月70万/年)
8、行政钻石奖金(EDC)0.25%年终奖金 月收入(5~7万/月100万以上/年)。
9、(1)双钻石奖金 月收入(9~10万/月200万以上/年)
10、(2)叁钻石奖金 月收入(13~15万/月300万元/年)
11、(3)皇冠奖金 月收入(16~20万/月500万元/年)
12、(4)皇冠大使奖金 您得年收入奖是8位数。从上面来看,多层次直销的本质无论是对消费者,创业者和社会都是十分好的一种模式。为什么会糟到人们的排斥和政府的禁止呢?那就要从非法传销说起。
80年代,多层次直销进入中国。由于当时都是无广告,无店经营,完全是靠人传人的方式进行销售和推广,因此被人称之传销。后来有人为了非法利益将多层次直销进行变相,一些不法分子根本就没有生产基地,没有公司,更没有商品,单靠操作变了相的奖金制度以“入门费”为理由,要加入的新人缴交高额的入门费,再把入门费拿出一小部分钱给推荐人作为推荐奖。从而成了“拉人头”为目的来谋取非法利益。有些有商品的,但是把一些10多元的商品经过上下线层层相传获利后卖到了1000多元。就这样,多层次直销的变相成了非法传销,一些人为了“入门费”,把房卖了,把地卖了,有的甚至把子女也卖了。没钱没东西的到处偷抢,违法案例频频发生。为了他们心中的“暴富梦想”有班不上,有工作不做,整天沉醉其中。非法传销的出现严重地危害了社会,于是政府对其进行立法。为了防范非法传销。2005年的《禁止传销条例》中的“多层次”好明显是被被禁止的,因此多层次直销被非法传销蒙上了不白之冤。
2008-03-24 22:10:04
是的,多层次计酬本身是直销的灵魂与精髓,如果离开多层次计酬,直销就不是直销;如直销不存在,立法还有何意义。2008-03-27 00:05:24
敬佩前辈敢说敢言的精神!感谢你的来访!